文章
  • 文章
搜索
行业动态
  • 关于2021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的情况通报渝建〔20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事中事后监管,我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于近期开展了我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

  • 关于公布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我委研究确定了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

  • 关于下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委决定将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部分资质审批权限自2022年2月1日起,将原由我委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

  •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1〕10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16号)的改革精神,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市进一步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规划》是“十四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顺应新发展阶段形势变化、抢抓信息革命机遇、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不少地方工作中仍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

  • 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批准《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40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27日

  •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2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批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061-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原《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T50-061-2007、《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T50-062-2007/《特细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DBJ/T50-093-200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混凝土协会和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27日

  •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24日2021.12.24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1〕12号.docx

  • 重庆市2020年建筑业发展报告2021.12.31

    2021.12.31重庆市2020年建筑业发展报告.pdf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书式样》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1〕12号)有关要求,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书式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书式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27日2021.12.27 关

  • 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渝建〔202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住建部最近批准发布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等22部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为确保新版规范贯彻实施,实现新旧规范的顺利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二、从新版规范实施

  •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了《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112/t20211230_10258510.html

  •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建〔2020〕18号)、《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渝府办〔2018〕25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物联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城市提升统筹

  • 关于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1〕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在减排降碳、提质增效、保护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办城〔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城市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城市水系统建设的整体性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

  •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渝建管〔2021〕2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写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1月31 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同时将电子件发送到邮箱326031278@qq.com。联系人:张钢铁、段光尧;电话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10号

      现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产品进行公示的通知渝建科〔2021〕69号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应用,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产品的通知》(渝建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市建设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拟将“轻筑智慧建设平台”等10项产品列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产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逾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底部导航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两江星界3幢2306
电话:023-65019728
网址:www.zcykkj.net

邮箱:56488504@qq.com



智辰云科(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大数据服务商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