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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渝信息报送程序

市外企业在入渝承揽业务前,需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ykb.cq.gov.cn)选择“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在线办理。市外企业信息报送必须真实有效,报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1个月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入渝信息将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查询栏”等渠道对外公开。

二、建筑施工与监理企业

入渝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在渝办公场所、驻渝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建筑活动前,还需报送企业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有关人员应当满足有关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要求,由入渝企业出具任命文件,并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入渝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在渝办公场所、在渝负责人信息等。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前,还需报送企业在渝造价执业人员信息。有关人员应当满足任职资格要求,由入渝企业出具任命文件,并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入渝信息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市外企业入渝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外企业入渝信息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质安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造价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总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对市外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报送、变更入渝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全市通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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