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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2023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则(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渝建科〔2021〕4号)(以下简称《细则(2021版)》)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可自主选择执行《细则(2023版)》或《细则(2021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本《细则》执行。 三、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如确需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的,应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